2009年5月9日星期六

每日非工作6小時上網就是網癮


網癮一詞在 1995 年由美國心理學家提出,在2008年11月更被納入精神病的診斷範圍,網癮的其中一個標準,只要你每天非工作目的地上網6小時,並持續3個月,就算是網癮,就是說已進入了精神病範圍了。隨著互聯網已漸漸與生活息息相關,除了工作、生活上和找尋資訊帶來便利外,也帶來一些不良影響,例如網癮問題就引起很多國家高度關注。
過份沉迷上網會嚴重影響生活、學習和個人社交,而且在網上充斥著各種色情、暴力和不真實資訊,都會對人的心智造成影響,有部份更對真實世界發生的事情全無興趣。
在 2005 年中國人民網發表的”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“,也對中國網癮問題作出調查,研究網癮問題的各種訊息和影響。
現時網癮問題越來越嚴重,在 2009年8月,在中國更有 “戒網癮讓兒子活活被打死” 的新聞:
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v/BH-nTmHF25I&hl=en&fs=1&border=1

雖然有家長對兒女經常上網已習慣,更表示 “兒女在家玩,總好過出街玩” ,不過由於在互聯網中存在著很多不良資訊,兒女在家中沉迷上網未必好過出街玩。
除了每日6小時持續3個月就會被診斷為網癮外,如果減少或者停止上網時就會出現周身不自在、煩躁、注意力不集中、睡眠障礙等反應,這也是診斷其為網癮的必備標準。

0 留言:

發佈留言